什么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保障出口商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方式从中国出口或转口的收汇风险。目前开办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主要有:综合保险、统保保险、信用证保险、特定买方保险、特定合同保险、买方违约保险等。
1、综合保险。综合保险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信用证和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它补偿出口企业按合同规定出口货物后,或作为信用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提交单据后,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发生而直接导致的出口收汇损失。
2、统保保险。统保保险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它补偿出口企业按合同规定出口货物后,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发生而导致的出口收汇应收帐款经济损失。适保于从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货物、技术或服务。
3、信用证保险。信用证保险承保出口企业以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它保障出口企业作为信用证收益人,按照信用证要求提交了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单据后,由于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的发生,不能如期收到应收帐款的损失。适保于从中国出口或转口,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的货物、技术或服务。
4、特定买方保险。特定买方保险承保企业对某个或某几个特定买方以各种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时面临的收汇风险,其中,付款期限180天以内(可扩展至360天)。
5、特定合同保险。特定合同保险承保企业某一特定出口合同的收汇风险,适用于较大金额(2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以各种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 ,付款期限在180天以内(可扩展至360天)。
6、买方违约保险。买方违约保险承保出口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签订的商务合同项下因买方违约而遭受的出运前和出运后的收汇损失风险。它不仅适用于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而且适用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其特点是:商务合同中以分期付款为支付方式,且付款间隔期不超过3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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