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湖北某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份交通事故纠纷案,判决货车车主刘小姐分别赔偿原告张先生、王先生各项经济损失18483元、106510元。些次事故中由于货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严重超载,致使在下坡的过程中车辆失控,连环相撞导致二人死亡七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2011年8月22日,陈某驾驶一货车(该车的登记所有人是刘小姐)搭载谢乐并严重超载27.5吨货物从南丹驶往金城江方向,行至距市中心20公里处时,由于该车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严重超载,致使在下坡的过程中车辆制动效能降低而失控,首先刮擦停靠在道路右侧的一辆货车后,接着先后碰撞对向驶来的原告王先生驾驶的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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