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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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案例标签摘要
人身意外保险理赔案例:
原告:赵强
法定代理人:李英(赵强之母)
被告:上海霞光针织公司(以下简称霞光公司)
赵国生前是被告上海霞光针织公司的汽车驾驶员。1996年8月5日,被告在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赵国投保“分期支付储蓄终身寿险”和“综合个人意外保障计划”各一份。投保书受益人均为赵强。1996年10月26日,赵国因车祸死亡,10月31日,赵强之母李英与被告签署了“关于赵国同志车祸善后工作处理协商意见书”,其中第四点言明:“公司给赵国同志家属费用合计人民币5万元,其中包括丧葬费、墓地费、一次性补助费、亲属误公费及包括人身保险费的支付。”同年11月11日,被告支付李英人民币5万元。同年12月28日,被告持保险受益人的法定代理人李英签署的赔偿金收据领取了全部保险合计156748.50元。嗣后,李英以赵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要求取得该保险赔偿,经与霞光公司交涉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双方所争保险金,依《保险法》规定应归指定的保险受益人所有。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身意外保险案例评析:
本案的实质在于保险公司给付的人身保险金应归投保人所有还是归受益人所有。《保险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其受益人。若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法》第63条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据此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3月24日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这一精神确定下来。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被保险人赵国所得到的5万元属于霞光公司法定的给付义务,被告不能以此为借口剥夺受益人的权利。
人身意外保险案例专题:
人身意外保险案例
2010-6-8 3:11:09
人身意外保险案例 康先生是外地来京打工人员。2002年10月康先生经介绍,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10万元。 2003年7月15日,康先生和一位同乡在回龙观附近的铁轨上坐着聊天,恰在此时,4433次列车途经此地,司机发现前方铁轨上有两人正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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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案例专题:
人身意外保险理赔案例
2010-6-22 2:50:34
人身意外保险理赔案例 原告:赵强 法定代理人:李英(赵强之母) 被告:上海霞光针织公司(以下简称霞光公司) 赵国是赵强之父。赵国生前系被告上海霞光针织公司的汽车驾驶员。1996年8月5日,被告在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为赵国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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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案例专题:
人身意外综合保险案例
2010-9-21 2:50:13
人身意外综合保险案例 原告父亲俞某系环卫处的保洁人员。2007年6月16日,环卫处作为投保人为俞某等多名保洁人员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综合保险,保险金额为60000元,保险期限一年。2007年11月21日早晨7时左右,俞某在街道清扫垃圾时,其站在垃圾池边缘(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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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案例专题:
人身意外综合保险理赔案例
2010-9-26 2:48:39
人身意外综合保险理赔案例 原告父亲俞某系环卫处的保洁人员。2007年6月16日,环卫处作为投保人为俞某等多名保洁人员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综合保险,保险金额为60000元,保险期限一年。2007年11月21日早晨7时左右,俞某在街道清扫垃圾时,其站在垃圾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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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案例专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2010-9-27 2:56:49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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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案例专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2010-9-20 4:13:20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日前,开封县半坡店乡黄龙庙村郭志修向记者反映,他购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遭受到意外伤害时却得不到理赔。 郭志修说,他在村口开有一家养鸡场,因担心看鸡场时会出现意外,2008年11月,他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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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案例专题: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2010-10-11 3:37:01
2001年6月6日,某市公安分局为其在职职工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中约定投保单位每一在职职工主保险额为20万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额为1万元。 2002年2月23日,被保险人谢某在一酒店因意外情况导致颅脑严重损伤,24日被送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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